号称普通食品能“改善免疫力”被罚
甘区市场监管局曝光3起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从严查办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了3起典型案例。
案例①:普通食品虚假宣称保健功效案
基本案情:4月,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文案配图、视频口播等形式,在网络媒介中对其销售的普通食品作出“改善宝宝的免疫力”等保健功效宣传。经查,涉案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不具备保健食品资质,当事人通过暗示性宣传用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普通食品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案例②: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菜品案
基本案情:9月,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食品安全排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核准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业务,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却擅自制售凯撒培根沙拉、藜麦鲜虾沙拉等多款冷食菜品。同时,经营场所未设置冷食专用加工区域,无法满足冷食食品加工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开展经营。经营冷食、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品类,必须提前取得对应经营资质,落实专用场地、分区操作、全程消杀等规范要求,坚决杜绝超范围、超资质违规经营。
案例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某贸易公司委托生产的原味海苔产品抽检不合格。经检测,该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19643-2016)规定,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作为委托生产主体,未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未对受托企业开展有效监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委托生产双方责任法定、权责清晰,企业间私下合同约定不得对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能免除委托方主体责任。委托企业需建立全链条穿透式监管机制,对受托方生产场地、环境卫生、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全程管控,从源头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