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电梯按住宅层数分档补助
大连新政11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社区沟通协调职责
大连市住建局在过去五年的加装电梯政策文件基础上总结经验,加以调整和规范,形成指导实施的新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次实施意见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较2020版实施意见有多处明显变化。
实施范围
基本原则不变申报满足六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基本原则不变,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并且把业主意愿放在首位。《实施意见》从土地性质、房屋权属、征收状态、建筑条件、楼层要求、产权类型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方面满足加装条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多层无电梯住宅可加装电梯。
议定标准
业主表决双门槛
2020版: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2026版: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3/4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以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本单元低层商业网点和车库业主在征求表决范围内。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责任主体
明确申请人承担两项责任义务
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加装电梯的所有权归本单元内全部出资业主共有。《实施意见》明确申请人需承担两项责任和义务。包括负责增设电梯的相关工作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负责电梯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并保证电梯安全。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新加装的电梯面积,不以分摊形式计入原房屋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部门职责
首次明确社区沟通协调职责
明确由市住建局统筹协调、制定政策、实施指导,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织推进等的多方责任。《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所在街道、社区加装电梯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相关当事人对加装电梯协商不成的,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经两级调解后,业主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资金筹集
渠道多元化鼓励社会投资
项目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业主共同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政策补贴、社会投资等。支持城市或县城(城关镇)符合条件的无电梯楼栋加装电梯。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层至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优先支持采取平层入户方式的加装电梯项目。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加装电梯九步走三项调整
相较2020版加装电梯的九个步骤,本次在以下三方面作出调整:
●将公示步骤加重并前置于房屋安全检测等,避免业主投入相关费用却因公示未通过而造成的损失;
●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将多项许可合并为联合审查;
●增加社区核实、电梯监督检验步骤,增强各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