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职擦亮眼这些情况请说不
晨报讯(记者黄岩) 暑期找兼职赚零花钱,千万擦亮双眼!不少不法分子专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下手,把违法行为包装成“举手之劳的小忙”“躺赚佣金的轻松活”,借着暑期兼职、日结零工的名义拉人下水,结果触碰法律红线。这份避坑指南一定要收好。
出借收款码赚佣金?
小心成毒品洗钱帮凶
很多暑期兼职广告里,“借用收款码走账、日结佣金、操作简单”的说法格外诱人。不少人觉得只是借个码、转个账,没什么风险,殊不知这种“帮忙”,很可能是在为毒品犯罪“洗白”赃款。
●案件直击:2023年12月,王某明知徐某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仍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徐某收取毒资,后将毒资转至徐某的微信账户。王某共计接收、转移毒资2799元。
2024年2月,王某因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法律提醒:毒品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随意出租、出借个人收款码、银行卡,不但会危害自身财产安全,还可能沦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场所给他人“落脚”?
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暑假在外租房、打工看店的同学,遇到“朋友”提出“借地方待一会儿”“用下你房间”的请求,很多人觉得只是行个方便、帮个小忙,可如果对方在场所内吸毒,哪怕你全程没有参与、没有收钱,也一样触犯法律。
●案例回顾:2025年6月至7月,邓某多次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吸毒人员彭某、陈某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
2026年2月,邓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律提醒:容留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本人是否参与吸毒,无论提供场所是有偿还是无偿、是主动还是被动,只要在自己控制、管理的场所内为他人吸毒提供了便利条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帮忙“代购”赚辛苦费?
或涉嫌贩卖毒品罪
暑期跑腿、代买类兼职十分常见,有人会以“帮忙带点东西”为由,承诺不菲的“辛苦费”“劳务费”。不少人觉得只是跑个腿、帮个忙,可如果所谓的“东西”是毒品,哪怕你辩称只是“代购”,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情聚焦:2025年12月,吸毒人员郭某联系白某购买毒品,将毒资通过微信转给白某;白某找上线拿到甲基苯丙胺后,加价卖给郭某。白某到案后辩称自己是“代购”。
2026年5月,白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律提醒:代购者加价或者变相加价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代购者以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毒品,或者在交通、食宿等开销外额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方式从中牟利的,属于变相加价,以贩卖毒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