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房订错欲退被不可取消卡住
酒店拒绝退款,以“代卖”补偿部分损失
在高考前夕,家住甘井子区的吴女士为方便儿子考试,通过同程旅行平台预订了“高考房”,但下单后发现距离过远随即申请退订。尽管她并未实际入住,且提前数日提出取消,酒店却以“不可取消”条款为由拒绝退款。最终酒店协调转让房间挽回200元,吴女士仍损失了400多元。律师指出,此类“不可取消”格式条款若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或属无效。本报介入后,同程旅行主动联系吴女士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吴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为高考订房后嫌远,家长欲退宾馆房间
吴女士家住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她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此次考试,孩子被安排在开发区的一所学校。由于考试当天从家里前往开发区存在不少不可控因素,加上吴女士希望儿子在考试间歇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地方好好休息,她决定在考点附近订一家宾馆。
吴女士从未去过开发区,对当地交通和地形并不熟悉。6月1日上午,她在同程旅行平台上搜索学校周边的酒店,平台为她推荐了大连新天源宾馆。她不太清楚这家酒店距离学校到底有多远,但考虑到高考期间房间紧张,担心下手晚了订不到,便匆忙预订了6月6日至6月9日的房间,共计花费657元。当时她还通过电话与酒店方面进行了沟通。
房间刚订好不久,吴女士通过查询发现,这家酒店离考点其实并不算近,“打车需要十多分钟”。她觉得,这么远的距离,来回考点会很耽误时间,根本起不到让儿子就近休息的作用,于是便想把房间退掉。
6月1日上午
吴女士预订了开发区大连新天源宾馆6月6日至6月9日的房间,共计花费657元
6月1日下午
吴女士向平台申请退款,遭到拒绝
6月7日
商家帮吴女士代为转卖房间两天代卖200元,返200元
要求退房遭拒,理由是“不可取消”
6月1日下午,吴女士向平台申请退款,却遭到拒绝。平台给出的理由是,她购买的产品页面已经明确提示“不可变更或取消”。无奈之下,吴女士又尝试直接联系酒店,“打了很多遍电话,对方一直不接。”
吴女士感到非常不合理:自己刚刚下单,并没有实际入住,凭什么不能退?但交涉无果。后来平台表示可以帮忙代卖,吴女士同意了,但房间一直没有卖出去。
为了不影响儿子的高考安排,吴女士不得不在考点附近重新订了一家酒店。时间到了6月7日,商家突然联系了吴女士,说有人也想订这个房间,问她是否愿意把房间转让出去。吴女士想了想,同意了。对方告诉她:“两天代卖200元,返200元。”相当于什么都没做,就赔了四百多块钱。吴女士越想越觉得亏得慌。
酒店:帮忙转卖房间挽回部分损失
根据吴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于6月10日联系了大连新天源宾馆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详细介绍了事件的经过:6月1日,吴女士通过平台预订了6月6日至6月9日的房间,随后还和酒店进行了沟通,对订单信息进行了电话确认。然而,在预订当天的下午,吴女士又提出退单请求,酒店方面并未同意。
该负责人解释,酒店之所以设置“不可取消”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占房”行为。尤其在一些热门时段,频繁的订房与退房会极大地牵扯酒店的经营精力,影响正常排房和管理秩序。因此,酒店长期以来坚持这一规定。
事后,酒店方面主动与吴女士进行了沟通,提出可以允许她将房间自行转让,或者由酒店帮忙代为转卖。起初,吴女士表示同意,但过了几天又改变了主意,不再同意由酒店代卖。6月6日,吴女士未能按计划入住酒店。到了6月7日,有考生家长希望在中午时段带孩子到酒店短暂休息。为尽可能减少吴女士的损失,酒店再次联系她,重新提出帮忙代卖房间的建议。这一次,吴女士同意了酒店的提议。于是,酒店代卖两天房费共计200元,并将这笔款项转给了吴女士。
6月10日,记者再次拨打同程旅行客服电话,想要就吴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采访。客服人员记录了记者的联系电话,表示将有专门工作人员与记者对接,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回复。6月11日上午,吴女士兴奋地告诉记者,同程旅行客服已与她取得联系,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她表示接受。“感谢半岛晨报的关注,让我的事情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不可取消”条款未必有效
针对吴女士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酒店单方面设置的“不可取消”条款是否当然有效。首先,这类“不退不换”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其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以显著方式告知,则涉嫌构成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归于无效。
其次,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取消订单确实构成违约,但赔偿应遵循“填平原则”,即赔偿额须与经营者的实际损失相当,而非全额扣款。吴女士提前数日取消订单,酒店完全有机会重新售出房间;若无法证明实际空置损失,仅凭“不可取消”条款吞掉全部房费,在司法审判中通常难以获得支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酒店事后主动以每天100元的价格将房间转卖给他人,这一行为暴露其并未恪守“不可取消”承诺,且实际损失已不存在。酒店同一房间获得吴女士的657元和新客人的200元共计857元收入,构成不当得利。吴女士支付657元却一天未住,最终仅拿回200元,承担的损失明显过重。
王律师建议,尽管吴女士已接受200元退款方案,但仍可依据《民法典》主张酒店转卖房间后实际损失已不存在,要求退回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剩余款项。此事件也提醒消费者,预订“高考房”等特殊时段房源时,应优先选择阶梯式退改规则的酒店;如遇不合理“不可取消”条款,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诉讼,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要求调低。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