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跟拍“翻车”新人退款遭拒
婚庆公司:已按约完成服务;记者调查:缺乏统一评判标准致维权难
近日,大连市民唐女士向本报反映,10月3日,她在举办婚礼时,婚庆公司安排摄影师提供了跟拍摄影服务,但最终收到的成片大多画面模糊,令她十分遗憾。唐女士要求退款,却被摄影师以“服务已完成”为由拒绝,对方还称“这就是一千块钱的水平”。婚庆公司则回应称,总共提供了300多张照片,“不能只挑几张说事。”记者了解到,类似摄影服务纠纷近年来屡有发生。由于成片效果缺乏统一的行业评判标准,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导致纠纷调解困难。对此,有律师指出,婚礼影像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果照片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新人可依法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千元婚礼跟拍竟成“模糊回忆”
10月3日,是唐女士人生中最重要的日子之一——她的结婚典礼。早在今年2月,为将这场婚礼办得圆满难忘,她就提前选定了一家婚庆公司,并特别约定由对方安排一名专业摄影师全程跟拍,服务费用为1000元。10月2日下午,唐女士一方将摄影师接到家中。双方起初相处融洽,摄影师还帮忙打气球、张贴墙饰。
婚礼当天,一切流程顺利进行,摄影师也如约完成了全程跟拍。仪式结束后,唐女士想选几张照片发朋友圈留念,便向摄影师索要了几张照片。然而,她很快发现这些照片大多画面模糊不清。面对唐女士的疑问,摄影师解释称“后期可以调整优化”,唐女士便暂时放下心来。
直到10月下旬,唐女士收到全部修图完成的照片,眼前的情况却让她彻底愣住。数百张成片中,竟难以挑出一张令人满意的作品。仔细翻看后,她整理出照片存在的多处严重问题:除了大量图像模糊不清之外,还有许多关键瞬间人物闭眼、表情尴尬;构图杂乱无章,缺乏基本的视觉美感;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部分照片经过过度修图,人物面容严重失真。
新人要求退款赔偿遭到拒绝
唐女士对此感到既痛心又气愤。她表示,这场婚礼是自己与家人投入无数心血筹备的珍贵仪式,每个人都格外重视,也正因如此,才专门聘请摄影师记录不可重来的瞬间。然而,眼前这批质量堪忧的照片,不仅无法承载美好回忆,反而成了心中的一根刺。“婚礼只有一次,没办法重办,更不可能补拍。如果是婚纱照,还可以重拍补救,但婚礼的每一刻都是独一无二的。他们以这样的效果交差,我真的特别遗憾。”
发现问题后,唐女士多次联系婚庆公司及摄影师沟通处理。她最初提出全额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唐女士认为,婚礼影像具有不可替代的情感价值与纪念意义,因拍摄严重失误导致她无法留存美好瞬间,已对她造成精神层面的损害,因此要求对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退款的同时承担相应赔偿。
然而,婚庆公司负责人的答复却令她更加心寒。对方表示已与摄影师沟通,但摄影师声称“自己就是1000元的水平,拍不出更高技术的照片”,并强调拍摄服务已完成、素材无缺失,因此不接受退款赔偿的要求。负责人还称,自己“连续熬夜几个通宵帮忙修图”,仍无法满足唐女士的要求,最后干脆表示“没办法,你按你的方式处理吧”。
唐女士表示,目前婚庆公司与摄影师方面已不再回应她的任何沟通诉求。唐女士转而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
婚庆公司:不能仅因客户单方面不满意就办理退款
12月5日,记者联系到该婚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公司已按约定完成婚礼跟拍服务,所有素材均未缺失。针对唐女士反映的照片质量问题,该负责人称,拍摄共提供300余张照片,“对方仅挑出少量照片提出异议,我们不能仅因客户单方面不满意就办理退款。”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唐女士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若相关部门认定照片确有问题且公司存在责任,他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调查
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成片效果缺乏统一评判标准
记者调查发现,婚礼跟拍本是为了珍藏人生重要时刻,却频频因成品质量引发争议,甚至让喜庆事添堵。记者搜索网络平台发现,相关纠纷屡见不鲜,其背后往往是几个反复出现的核心问题。
婚礼现场瞬息万变,对摄影师的应变能力和专业素养要求极高。若摄影师经验不足,极易导致关键瞬间缺失,或出现构图不佳、曝光失误、人物模糊等技术问题。例如,在某些灯光复杂的场地,若调整不当,甚至会造成新人面部过曝,严重影响画面。此外,前期沟通不畅也常导致最终成片与新人期待的风格大相径庭,成为满意度落差的主因。而在拍摄完成后,后期处理环节同样“雷区”重重,过度修图导致人物失真、面貌怪异,常令新人难以接受。
然而,许多争议最终难以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合同条款的模糊不清。服务标准、交付细节、违约责任等约定不明,使得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例如,合同中“资深摄影师”这类笼统描述,因缺乏客观标准,在维权时难以成为有效依据。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婚礼摄影行业面临成片效果缺乏量化标准的普遍问题,从服务流程、收费到最终成片质量,均缺少统一的规范依据。在拍摄技术、后期修图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质量高度依赖摄影师与影楼的自身约束,而缺乏明确的行业技术和服务标准,导致不同机构乃至同一机构内不同团队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这一标准的缺失,也使得消费者在验收成片时易陷入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之中。若对成果不满意,消费者常因审美差异、合同条款模糊等问题陷入维权困境,难以获得有效解决。
唐女士:
认为婚庆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服务,成片质量差(模糊、修图过度等),要求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因婚礼无法重拍,影像具有不可替代的情感价值。
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摄影师:
自称“1000元的水平,拍不出更高技术的照片”,并强调拍摄服务已完成、素材无缺失,因此不接受退款赔偿的要求。
婚庆公司:
称已按约完成服务,“对方仅挑出少量照片提出异议,不能仅因客户单方面不满意就办理退款。”建议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若相关部门认定照片确有问题且公司存在责任,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
若成片质量未达到约定要求婚庆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唐女士的遭遇,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表示,唐女士与婚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明确约定由婚庆公司安排专业摄影师提供全程婚礼跟拍服务,并支付了1000元服务费。婚庆公司作为提供专业摄影服务的一方,负有按照约定完成拍摄并交付合格成片的合同义务。
如果成片质量未达到约定要求,已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唐女士有权要求婚庆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退还服务费用等违约责任。
若影像服务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消费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金海律师特别指出,婚礼影像不同于普通商业摄影。婚礼过程具有不可重复性、唯一性和重大情感价值,其影像记录承载了新人对人生重要时刻的永久纪念和精神寄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本案中,如果婚庆公司及摄影师因提供的影像服务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唐女士无法获得能够承载其美好回忆的有效影像记录,这实质上侵害了唐女士对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所享有的精神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金海律师分析认为,婚庆摄影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和技能以确保关键瞬间的记录质量。如果其交付的成片存在大量基础性技术失误(如对焦不实、构图杂乱),且在事后沟通中表现出推诿态度,结合婚礼事件的不可弥补性,其过错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唐女士因无法获得合格的婚礼影像而承受的长期遗憾、痛苦和精神打击,或可构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唐女士在要求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全额退款)的同时,依法有权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应保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王金海律师建议,唐女士应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除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外,可以整理并保存好以下证据: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付款凭证、存在质量问题的全部照片及原文件、能够证明照片质量问题的鉴定意见或行业专家意见等。在协商或行政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金海律师强调,婚庆服务市场应加强规范和自律,从业者须恪守职业操守,珍视消费者托付的人生重要时刻。对于此类因服务重大瑕疵导致消费者核心期待落空、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的违约行为,法律应当给予消费者充分的救济。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