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程序
日前辽宁省民政厅发布《辽宁省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规定》明确我省户籍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申领流程等,完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采取现金、代金券等物质帮助形式,发给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三项。
高龄津贴对象发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发给8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养老护理补贴发给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具体发放标准均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申领程序
符合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其中申请养老护理补贴需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自愿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按程序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我省明确,群众可向省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辽宁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自动推送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申请。使用智能手机登录“辽事通”App,按提示输入身份信息并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在申请高龄津贴时,辽宁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可自动识别并同步完成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申请。辽宁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对接辽宁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自动识别身份,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老年人核实情况后,主动协助其完成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
●低保家庭老年人高龄津贴可以与低保金同时兼得。
●既符合养老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条件,又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据辽望、辽宁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