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全面开展票务专项稽查

冒用他人证件乘坐 罚款二至五倍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为维护大连地铁运营秩序,保障广大乘客享有公平的乘车环境,大连地铁近期全面加大票务稽查力度,组织专项票务稽查队伍,进行全天候全线路的检查,严厉打击冒用优惠证件以及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乘车规范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大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呼吁广大乘客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
        对于在票务稽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大连地铁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8号)第二十六条,“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运营单位有权查验乘客的乘车凭证。”
        2.《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5年8月)第五十三条,“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坐列车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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