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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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是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知从完善首诊负责制、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加强医疗机构转诊服务和管理、落实双向转诊机制、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同等6方面明确主要任务。
        通知要求,接诊医师要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
        通知还要求,推进医联体内住院服务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主动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经患者知情同意后,转诊至有条件的成员单位接续治疗和康复,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
        根据通知,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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