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之瑜伽突然停业 上百会员欲维权

该机构存在拖欠工资、房租及水电费等情况


        8月29日,沙河口区合之瑜伽突然宣布暂停运营,并解散了超过300人的会员群。然而,一天前,战女士、张女士等会员还在正常上课;一个月前,战女士才在合之瑜伽负责人的推销下,买了2000元私教课。如今,店门关闭,负责人失联,战女士怀疑合之瑜伽停业前搞促销,有“圈钱跑路”之嫌。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市民反映
        瑜伽馆停业前仍在促销
        8月29日7时许,沙河口区合之瑜伽工作人员在会员群中发布告知书,宣布公司因经营场所等原因即日起暂停运营其场馆。虽然告知书承诺“将最大限度保障会员利益”,但此事仍令战女士等会员措手不及,难以置信。
        战女士最初是在行之瑜伽中山店购买的瑜伽课,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经手人是瑜伽馆负责人赵某竹。不巧的是,战女士还没来得及开卡上课,便因为扭伤脚休养了半年。今年6月,战女士去行之瑜伽时,发现场馆已停业,她联系赵某竹得知,行之瑜伽整体搬迁到了沙河口区星缘北街,并更名为合之瑜伽。“停业前一天,我们还在正常约课、上课;7月30日,我还在赵某竹的推销下,买了2000元的私教课。”9月4日,战女士接受采访时说,至瑜伽馆宣布停业,她花了近6000元买的瑜伽课,仅上了五六节,损失超过5000元。谈及赵某竹在瑜伽馆停业前促销私教课的行为,战女士认为是“圈钱准备跑路”。
        此外,战女士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看到,由赵某竹担任经理的行之瑜伽公司涉及10余场官司,包括与消费者的服务合同纠纷、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以及与商场的租赁合同纠纷等。8月30日,行之瑜伽公司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被列为被执行人。“可见,赵某竹和她的公司十分不诚信。”查询结果让战女士有些心凉。
        战女士表示,合之瑜伽发布停业通知后,立即解散了超过300人的会员群。“如今,赵某竹失联了,我们很难相信她会主动还钱。”于是,她准备诉讼维权。
        记者调查1   逾百会员利益受损,损失金额近百万
        9月5日上午,记者在沙河口区星缘北街看到,合之瑜伽的大门已经上锁,门上贴了张会员告知书,落款是8月29日,盖着合之瑜伽公司的公章。在瑜伽馆门口,记者见到了前来反映情况的张女士、朱女士和王女士三人。
        “我在她家练好几年了。以前叫行之瑜伽,有和平广场店和中山店。年初那两个店都关了,开了现在的店,改名叫合之瑜伽,但负责人一直是赵某竹。”张女士向记者介绍了合之瑜伽和赵某竹的情况。她的损失大约3000元,其中有一张刚办的会员卡,价值2024元。
        “我是7月刚买的私教课,一次课都没上。”王女士损失了4000元。她告诉记者,七八月份,赵某竹曾大力促销私教课,原价400多元的课打折到200元卖,吸引了很多人购买。“有人一次性买了三四万元的课。”
        “目前已有100多名会员加入维权群,粗略估计损失接近百万元。”朱女士今年6月购买的合之瑜伽私教课,因为私教课费用较高,其损失超过1万元。朱女士分析认为,合之瑜伽8月29日解散的会员群有300多人,即意味着遭遇损失的消费者超过300人,“实际损失数额肯定更多。”“起初,我们以为赵某竹只是遇到了经营困难,给点时间缓缓就好了。”张女士等人表示,但她们意外发现,合之瑜伽公司8月30日将法定代表人更换成了张某龙,张某龙即行之瑜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名为张某龙的身份证照片,记者看到张某龙,女性,生于1965年,现年59岁。“我们感觉不对了,赵某竹可能要跑路。”她们说。
        记者调查2   物业称商户逾期不交房租,存在违约行为
        记者在现场看到,合之瑜伽的店门上还贴着两张物业通知。通知中说,“鉴于大连行之瑜伽(即合之瑜伽)商户因严重违约行为,其在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于9月14日到期,并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解约处理。”通知落款为8月19日,福佳国宅物业,结尾处还附上了瑜伽馆负责人赵某竹的联系方式。
        合之瑜伽称其因经营场所等原因暂停营业,福佳国宅物业表示系合之瑜伽商户严重违约。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记者采访了福佳国宅物业工作人员。“商户逾期不交房租,经多日协调仍搪塞推诿。”工作人员说。
        去年8月,赵某竹代表行之瑜伽公司与福佳国宅物业签了两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因为她承诺租期两年,所以公司给其5个月的免租期,即不收取装修期间的房租。”工作人员表示,但从今年8月起,面对物业协商缴付下一季度房租时,赵某竹始终搪塞推诿。“8月28日晚上,我们还在和赵某竹微信沟通是否撤店,并约定8月29日见面座谈。结果,赵某竹第二天爽约,联系不上了。”工作人员说,8月19日,其将上述物业通知传达给赵某竹;8月29日上午,她安排工作人员在合之瑜伽门上张贴了上述通知。“赵某竹合同违约,公司因此要求其补缴免租期房租,并赔偿违约费用,合计约34万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公司已准备诉讼维权。此外,合之瑜伽尚欠水电费2000余元。
        记者调查3   员工、保洁等人员被拖欠薪资
        记者采访张女士、朱女士等人时得知,合之瑜伽还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福佳国宅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瑜伽馆尚有保洁人员的工资未付。于是,记者联系采访了合之瑜伽私教课教练周女士,以及为合之瑜伽提供保洁服务的刘女士。
        周女士是合之瑜伽的兼职私教课教练,自2023年2月开始与赵某竹合作,她在赵某竹经营的行之瑜伽和平广场店、中山店,以及合之瑜伽都上过课。“她家每个月发工资都不准时,都会拖欠一段时间或少发一部分。”周女士表示,无论是瑜伽馆的兼职教练,还是全职的行政前台等人员,几乎都存在欠薪的情况。“少则五六千元,多则上万元。”周女士被拖欠了两个月工资,6000多元。
        周女士认为,只要赵某竹还在经营瑜伽馆,即使欠薪,总有还上的希望。但如今,赵某竹经营的所有瑜伽馆都关闭了,“我们就很难相信她会还钱了。”她说,已经有多名被欠薪的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刘女士是一家保洁服务公司的负责人。8月1日,赵某竹主动联系刘女士,寻求保洁服务合作,双方随即签订了一年的合约。8月2日,保洁人员入职工作,8月29日,合之瑜伽暂停运营。“我联系赵某竹,她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钱也不给。”刘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垫付了保洁人员的工资3500元。“挺失望的,以后这种预付卡式的机构,我们就不接单了。”刘女士说。目前,刘女士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调查4   瑜伽馆负责人未回复采访
        合之瑜伽与行之瑜伽到底是什么关系?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得知,大连行之瑜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020年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赵某竹变更为张某龙;至今,赵某竹仍是持股比例第三位的股东,并担任公司经理一职。大连合之瑜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注册地址为沙河口区星缘北街。8月30日,张某龙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同时担任经理和董事职位。两家公司由同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据多位消费者和福佳国宅物业工作人员的说法,此人或为赵某竹的母亲。
        那么,战女士等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吗?瑜伽馆停业前大肆促销的目的是什么?停业后将如何保障会员利益?拖欠员工薪资、商铺租赁合同违约等情形属实吗?记者就此电话联系采访赵某竹。但是,赵某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以短信的形式告知了采访意图,截至发稿前,并无回复。
        
    ■律师说法
        明知不能履约仍大肆促销情节严重或担刑责
        如今,相关消费者、员工、保洁服务公司,以及福佳国宅物业,均正在或计划对合之瑜伽或行之瑜伽,以及赵某竹、张某龙等发起诉讼。在诉讼环节,有哪些情况需要注意?瑜伽馆停业前大肆促销,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对此,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的刘泓德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合同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之瑜伽(或行之瑜伽)与保洁公司、物业公司等订立了关于购买保洁服务、租赁房屋和物业服务等事项的合同,则应当按已订立的合同的约定支付保洁服务费用、房屋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等,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与员工等劳动者之间缔结了劳动关系,则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刘泓德律师表示,合之瑜伽(或行之瑜伽)与消费者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则应当按约定提供瑜伽指导等服务。现在,其因场所等原因闭店,导致服务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那么战女士等消费者有权以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剩余费用。此外,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合之瑜伽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已具备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则其行为或可构成对足以影响是否缔约的重要事实的故意隐瞒,进而可被认定为构成欺诈;如果经营者自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已经缺乏或即将丧失履约能力,仍然大肆宣传推广引诱消费者与之订立合同来骗取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之,不论是保洁公司、物业公司等合同相对方,作为劳动者的员工,还是消费者,均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应注意充分搜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具有事实依据。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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