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一区首次协同立法

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长春7月1日电   1日,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协同立法项目《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正式施行,为东北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实现区域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东北三省一区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类型多样,冰雪、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海洋等自然旅游资源丰富;人文气息浓郁,多元文化交织,民族风情、乡土风韵、开放风貌、振兴风采等人文旅游资源特色鲜明。
        此次施行的决定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形成。“旅游协同立法是规范和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韩金华说。
        决定全文共16条,梳理了东北三省一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优势,明确协同发展的目标定位和路径;注重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协同发展合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共性问题,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促进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和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金振林介绍,将发挥冰雪资源优势,整合文旅资源,推进区域联动发展,加强信用和安全保障,优化公共服务;整合优质资源,联合开发环长白山旅游产品,中蒙、中俄、中朝自驾游产品,环日本海邮轮旅游产品等区域线路,建立宣传一体化机制,通过市场共塑、资源整合、品牌优化、同步宣传,提升东北三省一区旅游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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