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是高血压患者们的一道“坎儿”。大连的高血压患者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12月3日,大连市医保局针对这一民生热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大连市医保局表示,作为常见慢性病之一,符合高血压(Ⅲ级合并症)检诊标准的患者可以申请门诊规定病种I类慢病待遇,具体如下:
①病种申报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既往住院病志等相关材料,到有高血压检诊资质的检诊医院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
②就医结算
费用结算实行定点购药管理。患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时结算。
③补助标准
职工门诊规定病种Ⅰ类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支付比例为90%)。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成年人65%,未成年人75%。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市医保局提醒,如果您不符合门诊慢性病检诊标准,但属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也可根据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享受保障待遇(与门诊特殊病政策不重复享受)。
①参保人员范围
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
②办理流程
(1)“两病”待遇资格办理流程: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持相关就医资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我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和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申请认定。
(2)“两病”就医及结算流程:“两病”费用结算实行定点购药管理。患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时结算。
(3)“两病”保障水平:“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合并执行(季度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支付65%,季度统筹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50元,糖尿病为100元,同时患有“两病”人员,按糖尿病年度限额执行。年度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参保时所在季度限额可全额享受。
■特别提醒
①同时患有“两病”人员,按糖尿病限额执行。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②已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补助的患者,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③“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居民医保其他门诊统筹支付待遇可以兼得。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