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跳是狗”!男子与朋友打赌跳水溺亡

律师:言语激将或涉过失致人死亡罪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不跳是狗,不跳是儿子”,近日,湖北仙桃,男子与朋友打赌在河边跳水,双方互相激将后跳入水中,其中一名男子不幸溺亡。
        律师指出,若激将者明知对方无安全跳水能力仍言语刺激,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使不构成刑责,也需承担民事赔偿。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分析称,若证明激将者明知对方不具备安全跳水条件(如不会游泳、水域危险等),仍通过言语刺激导致对方跳水身亡,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徒刑。但若死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接受挑战,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这将影响对方责任的认定与量刑。
        王金海补充,即使不构成刑事责任,激将者若存在过错,其言语刺激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死者家属仍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法院将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划分责任,例如若激将者过错显著,可能承担较高赔偿;若死者自身鲁莽行事,则会减轻对方责任。
        该事件引发公众对“玩笑式打赌”法律风险的关注。律师提醒,言语激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尤其在危险行为中,参与者需理性判断,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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