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超市销售“军中茅台酒”被罚5000元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从今年3月份开始,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违规行为。11月8日,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金普新区友谊街道玉芝超市因销售“军中茅台酒”被处5000元罚款。
专项行动期间,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平台转来的投诉,称玉芝超市涉嫌销售“军中茅台酒”,随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放在超市中的白酒有37瓶瓶体标签标注“军中茅台酒”“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军八十周年”等字样。当事人销售显著标识“军中茅台”等字样白酒的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与国家机关和人民军队存在特定联系,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酒类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再次发出倡议:生产经营者要坚决抵制“特供酒”制售。规范生产行为,酒类生产企业严禁违法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规范销售行为,严禁违法销售“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秩序;严禁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消费者要拒绝购买“特供酒”。在购买时要理性思考,避免上当受骗。从观念上摒弃“特权崇拜”的不良消费倾向,树立健康理性的消费观,不轻信、不盲从;增强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不购买印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