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十一年纠纷案再审前化解

当事人双方代理律师一起给法官送来锦旗


        晨报讯(王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近日,一起纠纷案当事人双方代理律师,一起给大连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董卫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她在再审前帮助双方化解了僵持十一年的纠纷。
        2013年,周某在建材租赁站租赁了一批建材,多年后建材租赁站发现双方账目没有算清,也没有结清,便将周某起诉至法院。周某未积极应诉,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周某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及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相应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环节。周某在执行期间向大连中院申请再审,表示当年租赁建材并非个人行为,而是为公司租赁的,属于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公司负责。
        大连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董卫负责该案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针对周某的再审申请,董卫要求其与代理律师提供相应证据。周某所在公司派财务等相关人员参加询问,最终确认周某当年确实是职务行为。鉴于此,董卫联系本案的执行法官组织周某、周某所在公司及租赁公司三方开展调解。在几轮的协商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公司给付租赁站32万元,公司与租赁站之间的租赁问题全部解决。
        只用了短短22天,彻底解决了十一年的纠纷。周某感谢法院帮助其从纠纷中剥离出来,租赁站感谢法院帮助要回了欠款,周某所在的公司更是庆幸免于诉讼便解决了陈年旧账。“从自己的岗位职责出发,以调解的形式,帮助当事人在再审前化解矛盾是自己一直在探索的做法。事实证明,因案施策,解纷效果很明显。”董卫说。
        另据了解,在另一起申请再审的案件中,调解同样发挥了积极的解纷作用。一审法院判决马某甲、马某乙给付王某投资款100万元及利息。马某甲在执行期间申请再审。董卫经过耐心调解,促使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甲、马某乙分期给付王某100万元及利息。“法官没有简单地适用法律,而是深层次地探究纠纷成因,申诉复查法官与执行法官通力合作,为当事人找到了最优解。”马某甲的代理律师说。
        随着再审前调解成功,案件执行完毕,再审复查案件终结结案,当事人满意而归,不得不说是“一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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