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劝阻挡不住贴楼私挖地下室
今年9月初,家住高新区海第小区的市民钱先生发现,有楼下一层的业主在院子里挖地下室,挖掘位置紧靠楼体,钱先生担心这会影响地基从而造成安全隐患。对此,小区物业表示此前已对涉事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情况报告辖区执法部门。律师则表示,私挖地下室属于扰乱建设规划,如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反映:小区业主私挖地下室
市民钱先生家住高新区海第小区19号楼,今年9月初,他偶然间发现楼下一层的一户业主正在院子里“大兴土木”,以为对方是要栽花种树也没有在意。但随着挖掘推进,钱先生发现这家业主是在挖一个地下室,而且挖掘位置紧靠居民楼楼体。“也不知道对方挖了多深多宽,一旦深入到地基附近,影响到楼体强度,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钱先生说。
钱先生将情况多次告知小区物业,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反映,其间曾有工作人员来到施工现场察看,但地下室的挖掘并没有停止。“现在地下室已经基本挖完了,这家业主在地下室上面盖了个台子,正在进行贴瓷砖等收尾工作。”钱先生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尽快派人对地下室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楼体安全隐患。
物业:此前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10月30日,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负责人吴先生表示据他了解,挖掘地下室的院子归涉事业主所有。此前物业方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曾多次与涉事业主协商劝阻,并且书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方停止施工并将院子恢复原状,但对方并未停止施工。
“目前物业方面已将相关情况报告给辖区执法部门,我们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此事。”吴先生说。
记者随即联系到小区辖区执法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相关情况的反映,正在按照流程处理中。
■律师说法
私挖地下室扰乱建设规划,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院子归业主所有,业主是否就有在院子里私挖地下室的“自由”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李鑫表示,根据《民法典》274条规定,除非绿地明确标示为个人所有,否则小区内的绿地应视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确定院子是否归属业主个人需要看产权证书上是否有相应的面积,否则开发商出售或赠与院子的行为属于无效,院子仍为全体业主共有。
同时,李鑫表示,即便院子确实归业主所有,其在建设规划时也是作为院子存在。如果业主在院子内进行私挖地下室、池塘等行为,就是扰乱建设规划,可能会破坏地下管线,造成漏电、漏水等问题;甚至导致地面支撑结构受到破坏,从而影响整体建筑物的稳定性,造成安全隐患,危及人员安全。“在以往的司法案例中,就出现过业主私挖地下室导致严重后果,结果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李鑫说。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