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轨道交通禁带物品增加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近日,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大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限带物品目录(修订版)〉的通告》,该通告自2024年10月23日起施行。原《大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限带物品目录》(2015年9月3日发布)同时废止。
        据了解,为适应我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发展需要,结合近年来乘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大容量锂电池产品乘坐地铁易自燃引发火灾隐患的现实情况,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对《大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限带物品目录》中相关内容进行规范性补充修订,形成了《大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限带物品目录(修订版)》。新目录最大的变化是在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中增加了以下内容: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无规范标识的锂电池,以及安装有上述电池且不可拆卸的物品(如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9026 邮箱:bandaochenbaoxinmeiti@yeah.net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