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斗气车还拿斧具威胁他人

驾驶人被行政处罚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恶意别车,辱骂甚至拿出斧具威胁他人,日前,开斗气车的驾驶人张某因不文明驾驶机动车以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斧具。
        9月11日18时许,于先生和朋友路过西岗区香枫街时,发现两辆车在会车时故意别对方车辆,堵塞道路。于先生和朋友劝说两名驾驶人时,其中一名驾驶人张某因心存不满,下车辱骂于先生,并从车上拿出斧具进行威胁。于是于先生报警。
        接到报警后,西岗公安分局香炉礁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依法传唤张某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查证了张某不文明驾驶机动车以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其斧具。面对民警的严厉批评和宣传教育,张某承认自己因一时冲动才做出了开斗气车、威胁他人的举动,事后后悔不已并写下检讨书悔过。
        据了解,恶意别车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驾驶车辆追逐并多次恶意超车、拦截、别停其他车辆,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驾驶车辆除了恶意别车还存在追逐驾驶的情形,情节恶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恶意别车的行为,引起了连环车祸,造成具体的公共危险,且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险性相当的危险程度,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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