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浏览量超千万的短视频引发纠纷

他自称救了人对方反而报警


        近日,网络上一则“大连海边救落水者事件”短视频引发网友们关注。视频发布者称,5月10日晚,他在星海广场海边钓鱼时,看到有人在防波堤下,险被海浪卷走,他跑过去搭救。事后,却有自称当事人的网友留言称,视频发布者所言不实,已报警处理。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该条视频引来千万网友关注。具体情况如何?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视频发布者也委托本报,希望寻找当晚在海边的证人,为自己行为佐证。
        视频   网友称钓鱼途中救了落水者
        5月11日,网上一则短视频引来万千网友的关注。视频中展示了两部分内容,在昏暗的海边,海浪拍打在防波堤上激起浪花,隐约可见有几个白色身影。其中一人身着反光服,站立在防波堤上。而有三人靠近海水,一个浪花涌来,他们险些被淹没。第二段内容则展示,一名男子腰部以下的衣服裤子基本湿透了。视频发布者配文称,在星海广场钓鱼,看到有人落在水里,就跳下去搭救了他们,导致身上衣服被浪打湿了。
        5月13日,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李先生。他居住在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附近,今年41岁,是一名钓鱼爱好者。事情发生在5月10日23时许,李先生在岸边夜钓,他看到当天海浪比较大,就掏出手机,准备将海况拍摄给其他钓友看。
        李先生拿着手机移动时,偶然看到,在他右手边三四十米远的距离,海里有人。“这么大的浪海里怎么还会有人呢?”李先生正迷惑时,隐约听到有女声在喊救命。
        李先生循声跑了过去,看到周围岸上有不少围观群众,但大家都表示不会游泳,无法提供帮助。李先生虽然不会游泳,但担心海浪会把人卷进深海,有生命危险,就毫不犹豫地跳下平台,上前搭救。李先生说,防波堤下是三女一男,其中有三个人身上都被浪打湿了,他把人拉回安全地方后,就离开了。“他们当时对我的行为表达了感谢。”事后,李先生将这段经历编辑了一条短视频,并发表在社交平台上,网友们纷纷为他热心搭救的善举点赞。
        争议   双方异议主要有四点
        李先生表示,发布视频本意是为了记录一下生活。但没想到,视频发布不久,一名网友自称是“落水”当事人,在这条视频下留言称,李先生发布的内容不实,已报警处理。同时表示李先生涉嫌侵犯个人肖像权,要求他删除视频,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李先生对此感到很委屈,他不觉得自己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记者看到,这条视频浏览量已超千万,转发量超十万。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引来了大量网友对此事的关注。
        记者梳理了网友在评论区的留言内容,发现双方争议主要为以下四点:
        首先,“落水”当事人认为李先生文案内容表述不准确。一自称是当事人的网友解释此事,“应该更正一下视频内容,不是四个人跳海,是一男一女吵架跳海,我和我姐下去救她……”
        其次,李先生发布的视频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你什么时候来拉我们了,你拍了,我们也在救人,没经过我的同意怎么可以随便拍我。”一名网友私信李先生表示,让他删除视频,否则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再者,是关于李先生的救人行为是否属实的争议。网名为“A.我”网友称,自己是被救者。“我是当晚被救人,我没有跳海,我只是不小心被浪冲下去的,我的两个女朋友当时很着急下去拉我,边拉边喊呼救,因为她俩也不会游泳不敢下到水里,毕竟天很黑,浪很大,她们只能大声呼救希望能有会游泳的好心人帮帮忙。评论区的人都嘴下留情吧,什么就农夫与蛇了,至于我朋友为什么报警,就是因为博主说我们四个人掉到海里,而且私下给他发信息让他删除视频,他并没有删掉的意思。关于我怎么上岸的我澄清一下,我是被浪推回来的,然后我朋友死死拽住我,把我拖了上来,当时我非常惊恐,对于旁观的路人有没有拖拽,帮忙的是谁我是不记得了。”
        最后,关于李先生有没有下水的问题存在异议。另一名网友表示,“他在上边拉我们上去的,他都没有下水,谢谢他伸手,我们都是为了拉那个吵架的对象,我跟作者说改一下内容,他发网上也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
        进展   男子委托本报寻找目击者
        记者多方联络,试图联系视频中的四名当事人,均未联系上。记者给自称当事人的网友“A.我”发送了私信,并表明了采访意图,但由于对方设置了隐私权限,私信内容发送失败。
        记者从权威信源处获悉,5月12日确有人报警称,他们的救人行为被他人发布在网络上。报警人称,当晚他们一行人中,有人落水,同伴进行了施救,并呼喊他人帮忙。报警人认为视频发布者未经允许发布视频,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希望视频发布者可以删除视频。
        视频发布者李先生对此事回应,一定不会删除视频。“当晚岸边还有不少目击者,若有人拍了视频可以帮我作证。”李先生说,他也希望能借本报平台,寻找当晚在岸边的目击证人。
        
    ■事件经过
        李先生在星海广场海边夜钓,发现防波堤下的海里有人,还隐约听到有女声在喊救命。
        防波堤上有4人,李先生说自己跳下去把人拉回安全地方。
        李先生将这段经历编辑成一条短视频发表。
        有当事人联系李先生,称其发布的内容不实,要求删除视频
        其中一名当事人称是朋友落水,自己当时也在拉朋友。
        另一网名为“A.我”的当事人称,自己是掉海的那位,当时很惊恐,记不住谁帮助了自己。
        李先生表示不会删视频,并寻求当晚岸边的目击者作证。
        律师
        肖像应具有“可识别性”
        针对双方的争议,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
        关于视频发布者李先生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宋敖嘉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对肖像的定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宋敖嘉表示,肖像不仅局限于面部特征,可以包括体型、背影只要能和特定的人产生对应关系,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被认定为肖像。视频中的四名当事人外部面貌特征不可识别,难以辨认四名当事人是谁,所以不构成肖像权的侵害。
        肖像权在哪些情况属于合理使用?宋敖嘉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宋敖嘉提醒,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若市民发现网络中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宋敖嘉建议,为了防止侵害他人肖像权,市民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图片时最好将面部、声音等涉及肖像、隐私等有关内容模糊处理。
        免责
        好心施救行为造成损害应免责
        针对本次事件双方存在的争议问题,宋敖嘉律师表示,应以“好心施救行为造成损害应免责”来看待本次事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宋敖嘉介绍,这里主要指实际损害,但法律中有“举重以明轻”的原则,若实际损害都可以不承担责任,那名誉损害程度更低,更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因受助人发生事故或突发疾病等处于危险状态需要紧急救助,而救助人一般未受过专业的技能训练,可能会发生因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情形,导致不少人遇到他人需要紧急救助时不敢施以援手。为了鼓励大家放心救人,免除大家的后顾之忧,《民法典》作出以上免责规定,目的是要在全社会树立一种乐于助人的风尚,引导人们互帮互助,用法律来捍卫“好心人”的善举。
        此事例中,若李先生助人为乐行为事实成立并属实,不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应予提倡和鼓励,旗帜鲜明地为助人为乐者撑腰,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法律的温情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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