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虐猫”考生再落榜

通过法律约束虐待动物难在哪?


        近日,网传一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位的考生徐某某,以专业课排名第一的成绩被刷。据悉,徐某某本科就读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不久前涉及一起虐猫事件。4月8日晚,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发布了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备受关注的网传虐猫考生徐某某未进入这份拟录取名单。时至今日,国内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禁止虐待猫狗。
        作为长期从事动物保护维权的一线法律从业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流浪动物救助组织“好狗狗联盟”创始人吴晓璇,与同样也是致力于动物保护维权法律从业者、联盟负责人王潇,和记者围绕国内动物保护立法展开讨论。
        拒录事件
        “对社会层面是一个较好的引导”
        记者:如何看待“两所大学拒录虐猫考生”事件?
        王潇:我差不多在两年前接触了宠物诉讼,也全程跟进过宠物猫相关的网络买卖案件。我觉得这两所大学的拒录行为,其实在某种程度也表明了我们现在社会的主流观点:即不管是录取学生还是录取员工,不单单是唯成绩论或者是唯能力论了,其道德行为也将受到考察。两所大学的拒录行为,首先它是合法规的,其次它不是单独只针对这一个人的,而是对所有学生都进行的一次品德考察。这样的决定,我认为对社会层面是一个较好的引导。
        吴晓璇:从目前类似事件来看,整个社会给到的反馈,更多还是从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层面去批判处理。比如通过网络舆论让虐猫者“社死”,相当于将其整个行为公之于众,让社会对其进行评判。但是目前,还是很难通过法律制度去约束类似行为。我们法律行业经常说一句话: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可以从道德层面上去批判约束类似虐猫行为,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目前仍然很难让虐猫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大家可以共同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的数量,用领养代替购买。其次,我认为社会舆论仍然有其重要价值。在必要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去整体推动立法者实现立法,健康的社会舆论仍有其必要性。通过舆论发声,让立法者听到民意心声,也仍需控制好力度和尺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璇
        立法难度
        很难通过法规去明确怎样才算虐待
        记者:为什么难以通过法律制度去约束类似的虐待动物行为?
        吴晓璇:首先,动物保护,从法律层面难以界定。哪些动物应当属于动物保护法保护的范围,哪些动物不属于?就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法律要求任何定义都是清楚的,任何法律的出台,都要确保它是适应中国社会的。社会大众对法律的内涵如果有疑问,那就没有办法实现正常的生活。我们可以推想一个比较极端的情况:如果我们没有办法界定清楚受保护动物的定义,那么以后我们碰到蟑螂能不能去打死?我们还有没有权利去处理?所以这一点的纷争还是比较大的。
        第二个问题,虐待的定义仍然很难界定,或者说现在仍然有很大争议。我们可以从人的虐待罪上来看,很早之前我们所谓的虐待,可能只指肢体上的,但从“北大包丽案”开始,我们通过以案释法的方法,向公众传递了一个信息,那就是精神上的虐待。
        那么对于动物,我们又该怎样去界定虐待行为?比如说我在杀鸡的时候,因为我的手抖,结果没有一刀毙命,导致鸡在死去的过程当中非常痛苦,这个算虐待吗?这就是我们实际可能会遇到的情况:还很难通过一个法律规定去明确,究竟怎样才算虐待。
        我们可以把法律的框架一步一步搭起来,包括法律之下各种各样的条例细则,或者是各地人大对它的解读,我们都可以去尽量填充它的内容。因为动物保护法,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是一定在的,有难度,但不能放弃。
        现状困境
        推动伴侣动物的立法仍然比较难
        记者:现有的法律框架,能管得住“虐猫”吗?
        王潇:在我接触的诉讼中,一些规模性的虐猫事件,我们会协助所谓救助人,在基于流浪动物受虐的情况下进行报案,通过报案形式,尽可能推动走向立案。一种是猫被下毒毒死,那么我们的解决方案,就是立刻报警并为猫咪进行尸检,确认毒物固定证据。第二种就是非常残忍的虐杀手段。报警之后,第一你要确定猫到底是不是有主人的,甚至说有没有人长期饲养它,如果能找到主人,甚至是它的长期饲养人,那么可能我们有权去追责。如果说这些猫都是无主的,也就是普通的流浪猫,那么其实追偿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今年2月有一个相关案例,我们一直努力往治安管理处罚法上靠,实现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但是在实操过程中警方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到底这个行为算不算寻衅滋事?基本完全取决于警方如何认定。
        截至目前的案例中,我们还没有收到很好的结果。真正能够实现立案的,大概比例可能是经手的100个案子里面能有1个。目前我们能做到立案的,也就只有1个小姑娘。而且是因为她在追偷猫贼的过程中,人身受到了伤害,我们通过人身伤害这一条去做了立案,而不是通过偷猫这个行为实现立案。所以归根到底,还是归在了人的权益损害上。
        记者:呼吁法律回应社会期待之时,社会公众还能做些什么?
        王潇:在等待法律出台前,我们仍然可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框架。因为基于现状,我觉得推动伴侣动物的立法还是比较难的,所以尽可能地通过现有法律的完善,对虐猫行为实现真正的约束,更有其必要性。 据南方都市报
        
    ■世相观察
        高校拒录虐猫生   为心理阴暗者戒
        □特约评论员孟嘉多   石卓艳
        以嗜血虐杀小动物为乐的徐某祥可能不会想到,报应来得这么快,几个月后,他会为他的残忍行为付出改变命运的代价。
        尽管他在南京大学物理学院考研初试名单中成绩排名第一,却因复试中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而落榜。兰州大学也做出了同样的选择,此前该生已经进入兰州大学复试调剂名单,但在兰州大学官微下方,众多网友“洗版”“刷屏”留言,态度鲜明地表示   “不能录用品行恶劣学生”。结果在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布的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中,该考生未在其中。网友和南京大学、兰州大学都对这种以嗜血残忍虐杀动物为乐的行为说NO。尽管有部分网友认为虐杀猫在我国不犯罪,但笔者坚决为高校做出的选择叫好,因为他的言行已经暴露了他内心的残忍和幽暗,而且还继续叫嚣毫无悔意。
        有人认为,舆论让徐某祥“社会性死亡”,又向高校施压是属于媒介审判,但笔者认为,这不是什么媒介审判,恰恰是高校跟网友三观一致产生的社会共识。
        因为这个虐猫的徐某祥根本不值得可怜,劝导他向善就是与虎谋皮,他是典型的践踏生命的反人类性格。
        早有网友扒出,该考生加入了臭名昭著的专门以虐猫为主的网络团体“杰克辣条”,他们以   “血肉艺术家Kiri”和“Kiri肢体艺术家”为网名,通过极其残忍的手段虐杀猫、兔子、仓鼠等小动物,他们不仅活剥动物皮毛,用开水灌烫,甚至用强酸腐蚀动物的眼睛。据知情人士透露,考生徐某祥正是这个团体的核心成员之一。他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此类残忍行径,更是在网络上大肆宣扬自己的   “伟大事迹”。更令人发指的是,徐某祥不仅满足于个人的残忍行为,还在海外社交平台上散播极端言论,甚至教唆未成年人自残和自杀。这种极端的行为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他还扬言互联网没有记忆,明年再考,大家就把事儿忘了。这样的人生活在身边就是个危险分子,你搞不清他什么时候爆发。如果录取他,试问哪个导师敢带他?以后哪个女生敢做她女朋友?哪个同学敢成为他室友?你知道他什么时候心情不顺,给你来个高智商犯罪,给你的食品里下点毒?或者让你不知不觉消失,没准儿你会死得很惨。笔者是不敢,这样的人必须远离。
        尽管目前我国关于虐待动物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但在国外,虐待动物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施暴者将会受到严重处罚。比如美国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和   《动物福利法案》,虐待宠物将受到经济处罚甚至被判处徒刑,最高可以罚款5万美元或14年监禁。加拿大政府也有明确法案规定,凡杀害动物都属违法行为,故意虐待动物的处罚由以前的最长6个月监禁提高至5年。而徐某祥只是在我国这方面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放纵了自己内心的恶魔,并享受其中,并不认为自己有错。
        有的人以帮助他人、成就他人为自己的快乐,而有的人则以他人遭受痛苦为自己的快乐,而像徐某祥这样以虐杀生命为快乐的人更为可怕。他们尝到恶的快感,很容易以恶成瘾,享受其中不能自拔,从心理上产生扭曲。这样发展下去不但会毁了自己,更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这种人不是靠说教和感化能奏效的,要不就从法律层面严加约束,设置红线,要不就在社会道德层面亮明态度,予以强硬回击,并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当然,笔者觉得徐某祥之类的人更应该去看看心理医生。
        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的这一波“拒录”操作,赢得了多方的支持与点赞。他们坚守了教育公平和道德底线的原则,没有因为考生学习成绩优秀而对其过去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毕竟研究生复试不仅是对学术能力的考察,更是对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的检验。“道德品质栏”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不道德者迈不过去的门槛。
        有一句话叫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同样,如果一个人道德败坏,心理阴暗,一旦占据重要岗位,掌握重要资源,其破坏力就越大,危害就越大。弑母的北大生吴谢宇事件,清华大学朱令被投毒事件历历在目,新闻报道制造冰毒提纯的竟是博士生……这些都让我们看到高学历,不一定高人品,高智商犯罪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殿堂,必须把好道德关,对于毫无悔意的徐某祥们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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