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辽宁省普法示范点”名单公布

甘井子区14个村(社区)成为示范点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公布首批“辽宁省普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确定915个村(社区)为首批“辽宁省普法示范点”,甘井子区14个村(社区)榜上有名。
        据了解,甘井子区将打造普法示范点工作列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综合绩效考评等考核评价,按照“试点先行探索经验、以点带面全面落实”的工作思路,对照标准,扎实开展普法示范点创建工作。
        强化氛围营造。结合本地特色打造法治一条街、法治长廊等,将法治元素融入公园广场、街容村貌之中,定期更新普法宣传元素,打造开放式的普法阵地,潜移默化浸润民心;培养法治信仰。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村),现场宣讲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注重活动转化。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讲座、普法咨询、法治分享等活动,进行各类法治知识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目前甘井子区已打造省级普法示范点14个、市级普法示范点47个、县级普法示范点97个。
        下一步,甘井子区将把打造普法示范点工作作为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的有效抓手、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发挥省级普法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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