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法院九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为推动解决案例指导不规范、不及时、不系统、不一致和难检索等问题,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最高法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历时7个月的建设和内部试运行,人民法院案例库(https://rmfyalk.court.gov.cn)正式向社会开放。截至4月7日,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共计3855件,其中大连法院入选9件。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能够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有助于人民群众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更好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明悉行为边界,强化自我保护。人民法院案例库也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深化优化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经最高法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入库案例基本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盗窃罪、帮信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毒品犯罪等常见罪名,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体量较大的案由,均收录了一批入库案例。
        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大连法院案例目录(按收录顺序排序)
        1.张某受贿案——债务免除型受贿的认定
        编写人李成富、薛凯、裴宇(甘井子区法院、大连中院)
        国家工作人员与债权人之间具有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债权人基于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利益的需要或者报答,免除了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的债务,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即属于债务免除型受贿。在债务免除型受贿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免除债务,也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免除债务。
        判断默示债务免除型受贿应注意与因客观原因致债务长期无法归还情形进行区分,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债权人是否积极主张债权;债权人不主张债权的时间长短及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有无给付能力;债务人有无给付意愿及给付行为;债务人到案后的辩解是否合理或有无证据支持。
        2.李某等敲诈勒索案——敲诈勒索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
        编写人蒋春艳(高新区法院)
        敲诈勒索罪作为典型的侵财类犯罪,敲诈勒索财物的价值是决定其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标准,对犯罪数额的准确认定关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敲诈勒索罪侵害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故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是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根本。以非法方式索要的款项属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扣减应严格证据标准。在犯罪中,无据证实被告人存在合理扣减的损失时,对敲诈勒索数额不予扣减。
        3.李某故意伤害案——医疗过错鉴定意见的认定
        编写人杨鹏飞、林驰(大连中院、辽宁高院)
        关于医疗过错鉴定意见的认定,应关注以下几点:侦查机关可以依职权就医疗过错问题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过错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判断被告人刑事责任大小的依据之一,而不能作为判断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的依据;审查鉴定意见既要注重实体审查,也要注重程序审查。于实体审查而言,主要是结合案件事实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客观真实,判断医疗过错是否成为介入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于程序审查而言,鉴定过程中没有被害方的参与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关于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九种情形,且被害方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没有提出实质意见,开庭审理中对鉴定意见也没有异议,而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的争议双方(医院方和被告方)均已参加听证会,并发表过意见,因此,被害方没有参加听证并不影响鉴定机构的实体结论。
        4.张某某贪污案——军人倒卖军粮应以贪污罪论处
        编写人梁永国(中山法院、大连中院)
        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者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损害本单位利益基础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获利益由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占有和分配的,视情可分别认定为贪污罪和受贿罪。如果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导,伙同他人共同变相侵吞本单位财物,对于获取本单位财物起关键作用,事后占有大部分赃款的,一般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共同贪污;如果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请托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商业利益、交易机会等不确定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在获取不正当利益过程中,请托人的经营行为不可或缺,一般认定为行受贿性质。
        5.某重工公司诉大连某银行、宁波某银行信用证纠纷案
        ——通知行通过SWIFT密押接收报文时是否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
        编写人李旸、成宝(开发区法院)
        信用证通知行履行通知义务存在过错并致受益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信用证通知行接收报文通过SWIFT密押进行,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已经完成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的合理注意义务。
        6.陈某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运用比例原则等规则对行政裁量的适当性予以审查
        编写人王鹏(庄河法院、大连中院)
        人民法院不仅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应当运用比例原则等规则对行政裁量的适当性予以审查。在公民生命权受到威胁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警察采取气焊割门的救助方式,一般情形下符合比例原则要求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
        7.孙某柱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容留他人吸毒且提供毒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分别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编写人范珍珍(普兰店区法院)
        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为吸毒者提供毒品并收取毒品费用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行为人不仅提供吸毒场所,而且提供毒品、收取费用,但却与吸毒者言明,此费用仅是场所费用及其他非毒品费用,如茶水费等,且明确毒品系赠食的情况下,其行为性质的认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所收取的费用当然包括购买毒品的费用。实际上,这是行为人销售毒品的一种方式,销售毒品的数量就是其提供的毒品数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贩卖毒品与容留吸毒均应单独评价。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有向他人提供毒品、收取费用的行为即可认定贩卖毒品,而无须证明行为人从中获利。
        8.孙某诉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编写人刘婷娜(旅顺口区法院、大连中院)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不因其对劳动者身份的认知混淆而免除。
        9.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的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认定
        编写人周琳琳(沙河口区法院、大连中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针对耕地进行非法取土,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
        王璐   徐世铭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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