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十大有影响力案件”发布


        1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监委机关相关负责人发布“2023年辽宁十大有影响力案件”。
        十大有影响力案件分别是:
        ●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案
        2022年11月,省纪委监委对赵长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5月,赵长富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9月,法院开庭审理赵长富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史会云案
        2023年3月,省纪委监委对史会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9月,史会云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案
        2022年11月,省纪委监委对李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5月,李超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0月,法院开庭审理李超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盘锦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郭伦案
        2023年3月,省纪委监委对郭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9月,郭伦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0月,检察机关依法对郭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建伟案
        2022年11月,省纪委监委对赵建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7月,赵建伟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建伟有期徒刑13年。
        ●原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和忠案
        2022年8月,省纪委监委对李和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3月,李和忠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8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和忠有期徒刑11年。
        ●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家铎案
        2022年8月,省纪委监委对刘家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4月,刘家铎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月,法院开庭审理刘家铎涉嫌受贿、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案。
        ●省发展和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汪洪溟案
        2022年10月,省纪委监委对汪洪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1月,汪洪溟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4月,法院开庭审理汪洪溟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原县长孙鹏宇案
        2023年4月,省纪委监委对孙鹏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6月,孙鹏宇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鹏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建平县委原书记王文佳案
        2023年1月,省纪委监委对王文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5月,王文佳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8月,法院开庭审理王文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   据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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